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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隆药业IPO过会 自主研发能力和独立性受关注

分享次数:669 发布时间:2017-8-1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7月26日讯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1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隆药业”)IPO获通过,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公开资料显示,赛隆....

中国网财经7月26日讯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1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隆药业”)IPO获通过,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赛隆药业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产品主要集中在神经保护剂和老年疾病治疗领域。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赛隆药业拟于深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7.01亿元,其中5.01亿元用于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1亿元用于营销网络建设,其余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审委对赛隆药业集中询问了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GM1注射液召回事件,赛隆药业需结合GM1注射液召回事件进一步说明公司与合作生产企业关于药品生产、运输、验收等环节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2014年药品召回事件中公司与合作生产企业的责任分担情况,召回药品所涉及的金额及处置药品损失的各自分担情况,对公司2014年度当期财务的影响情况。

  2、关于报告期内经销商销售问题,赛隆药业需说明:各期末经销商产品的库存余额与当期收入的占比情况,及经销商终端销售的实现情况;报告期内被取消代理经销权以及主动退出经销代理的经销商的具体情况和原因,该部分经销商期末库存及处置情况;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是否存在推广销售药品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情形;主要经销商以及报告期退出经销商是否存在与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安排。

  3、赛隆药业需进一步说明:(1)公司注重研发和销售生产模式的实际开展情况,自主研发情况,对经销商和终端医院的掌控情况,相关生产模式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2)公司两种主要产品均由合作方获取生产批文,由合作方利用生产设备生产,合作方之一处于被收购过程中,是否表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3)两票制之后,赛隆药业将转为合作方提供市场推广服务及技术服务,是否表明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及服务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现行的业务模式和可比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差异,现行的业务模式是否对公司独立性有重大不利影响;(5)公司定位于药品生产企业的事实依据;(6)赛隆药业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使用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